四川成都中国青年旅行社总部官网最新获悉:《南昌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南昌市对国家3A级(含)以上的旅游景区(点)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核算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扶持补助,国家5A级景区最高补助500万元。《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新评定的景区给予奖励
据悉,旅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产业品牌奖励、旅游景区(点)建设扶持补助、旅游发展绩效奖励及旅游人才培养等旅游产业方面的专项支出,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旅游企事业单位。
《办法》提出,对经南昌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评定推荐,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在旅游景区(点)建设补助方面,补助最高限额为:国家5A级景区500万元,国家4A级景区、投资额亿元以上项目200万元,国家3A级景区100万元,南昌市乡村、特色、红色旅游点50万元。游客服务中心也有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旅行社接待游客有奖补
《办法》明确,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国内游客达到5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地接在昌过夜境外游客达到1000人天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每人每天次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由同一家旅行社承接,单架次飞机组织境外游客人数在120人(含)以上,每架次奖励3万元;单列火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至500人,每列次奖励3万元,或500人以上,每列次奖励5万元;单次旅游包车组织省外游客人数在300人(含)以上,奖励3万元。
以上奖励条件为必须在南昌游览一个需购买门票进入的国家A级景区,入住旅游星级饭店或绿色旅游饭店。
文章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编辑:四川中国青年旅行社--酷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