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不影响旅游团队中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旅游行程中安排乙方游览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购物店,经甲乙双方协商安排如下如下:
景区 项目 价格
西山 单程索道
景区环保大巴
观光电瓶车 58元/人
大理 古维+电瓶车 65元/人
楚雄 长街宴 160元/人
恐龙谷 电瓶车 20元/人
丽江 拉市海电瓶车 40元/人
2、购物安排
所在城市 参观地点 主要展示商品 参观停留时间
大理 喜洲古镇 银器 120分钟
楚雄 商贸城 玉石+翡翠 120分钟
昆明 集散中心 土特产 120分钟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及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