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复审裁定,撤销了裁定给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的“天堂寨Tiantangzhai及图”注册商标,一场长达8年的“天堂寨”商标之争尘埃落定。省旅游局、金寨县政府、天堂寨景区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天堂寨是大别山人的天堂寨,是旅游者的天堂寨,希望和湖北省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打造“大天堂寨”品牌。
2002年8月26日,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天堂寨商标注册申请。 2004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通过,同年2月15日,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提出异议。2008年10月12日,国家商标局裁定,所提异议理由不充分,将“天堂寨”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又在初审公告期内递交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今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裁定。裁定认为,旅游风景区名称在旅行安排等服务上应视为一种公共资源,不宜为个别主体所独占。
“我们认识到天堂寨品牌理应成为皖鄂两省环天堂寨各方开发者的共同品牌,8年间,两地有争论,但更多的是合作。”安徽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唐玉龙介绍说,景区正抓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全力创建5A级风景区。同时,希望和湖北省罗田县天堂寨林场进一步整合资源,尽快开展实质性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