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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游开放,“会员制预售旅游”该怎么做?

更新日期:2020/8/5 人气:
前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让旅游行业停滞半年有余,现如今,从省内游开放到国内游开放,虽不能一下子回到疫情前的水平,但国内旅游行业也正在一步步好转。 跨省游开放后,各大旅行社纷纷推出...

前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让旅游行业停滞半年有余,现如今,从省内游开放到国内游开放,虽不能一下子回到疫情前的水平,但国内旅游行业也正在一步步好转。

    跨省游开放后,各大旅行社纷纷推出优惠政策,有些旅行社更是着重推出各种分销旅游,预售旅游,以及“会员制旅游”,会员费用收取的会费99-1999元不等,旅游产品更是多彩多姿,那么“会员制旅游”你真的了解吗?你做的真的合法吗?
 
    疫情之下的旅游报复性消费尚未到来,但游客尘封已久的旅游欲望相信不久就会释放,加上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也变得越来越平民化、生活化。随着微信、微博等各种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再加上“互联网+”概念的空前流行,一种以“会员制旅游”为形式的旅游模式乘势悄然盛行于微信朋友圈和互联网,不少都宣称在网上加入会员便可参加“免费旅游”。

    那么这种“会员制旅游”是否合法呢?是否涉及传销?我们旅行社开展这种“会员制旅游”营销模式会有多大的风险呢?让我们带着一系列的疑问从我们旅游行业及法律角度来分析一下。

一、“会员制旅游”是否合法?是否可做?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会员制旅游”?所谓“会员制旅游”,是指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缴纳会费成为会员,旅游产业经营者认定这些消费群体为特定会员,会员出游时就能够享受到一定价格的优惠,以及个性服务等多方面优惠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原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属于完全的市场行为,其本身并不违法,法律也并没有明文禁止,故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

    旅行社企业通过“会员制旅游”给特定客户给予适当优惠或者推送专属旅游产品福利,是为了提高客户粘性,增加营业收入的有效经营手段。其在短时间内可以圈定大量客户,也可以开发更多的新用户,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改善旅游产品结构、促进旅游产品的创新,满足企业与客户自身需求。

二、“会员制旅游”如何避免陷入传销圈套?
   但,在另一边,“会员制旅游”却很容易被非法分子操作成旅游传销或者非法集资,借助旅游的噱头、运用各种欺骗手段以行传销之实。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从本质上讲就是拉人头,欺诈,组织者以推销产品或者服务为名,要求被发展人员认购或者缴纳会费取得资格,然后再让下线以同样方式发展下线,根据拉入人头多少进行计算报酬,分层级计酬。

    在旅游行业主要是表现为: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以低价旅游或者免费旅游方式,向其支付一定金额的会员费,从而享受各种优惠旅游套餐;再以这些会员发展其他会员,进行积分或者赚取现金或者免费或低价旅游,但当达到一定数量后,老会员难以维持,就会出现问题。

    比如2014年“WV梦幻之旅”,免费旅游吸收大量会员,根据其制度,某些会员月收入达到几万美金,最终为工商局查处并涉嫌传销。

    再者,有些企业还会宣称为旅游直销企业,招募会员大量吸收非法利益,而旅游并非商务部批注的六类(保健食品、化妆品、保洁用品、保健器材、小型厨具、家用电器)可以直销的产品之一,比如当年的“河北领远”打着免费旅游、中国第一家旅游直销企业的旗号,组织传销,最终被公安机关查处,定性为网络传销案”。

   还有,就是以开发“旅游项目”为名的旅游投资,承诺零风险高回报等进行诈骗非法集资。以上为旅游传销的几种表现形式,这才是不合法的“会员制旅游”。

三、“会员制旅游”如何控制风险,合法开展?
    “会员制旅游”或者预付费形式的旅游,若管控的好,往往能使消费者和旅游企业达到双赢的法律效果,消费者得到实惠,旅游企业达到营利的。但如果管控不好则可能导致违法,涉嫌传销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对于做“会员制旅游”的旅行社来讲,要杜绝以人头获利为经营模式,分销层级也不能超过三级;对于会员及会费的管理更要规范,专款专用,留存备用金;更要警惕不合理低价游,强制消费,损害游客利益。

    对于旅行社总部来讲,建议自己的分社或者服务网点反对组织“会员制旅游”或者预付费形式的旅游,因根据目前旅游行业的现状,旅行社总部对其分支机构管理并不严格,或者总部全面监管起来较为困难。

    若旅行社分支机构打着“会员制旅游”或者预付费形式的旅游,吸收大量资金,又不把资金交回总部,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所有的缴费的消费者会集中爆发,导致严重的社会影响,也会对旅行社总部的形象、商誉造成严重影响,而旅行社的分支机构并没有独立法人资质,最终所有责任和损失还是得由总部承担,更有甚者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会员制旅游”鼓励还是打击?
   “会员制旅游”和预付费旅游是旅游行业的一种经营模式的创新,若被非法分子所利用则就会变成传销或者导致其他犯罪,影响整个旅游市场。但对于那些基于“互联网+旅游”而真正做“会员制旅游”的各种尝试,应该给予充分的鼓励,并允许其在发展过程中大胆试错,而不要一棒子打死。

    但对于那些借“会员制旅游”之名而行传销欺诈之实的做法,应当给予严厉打击,同行旅行社也应当互相监督。也希望我们旅游行业部门可以出具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指导“会员制旅游”的规范发展,行业协会也可自发组织制定相关规则,规范旅游市场。作为旅游企业的我们,更应当团结起来进行全面监督旅游市场,共同清除那些扰乱我们旅游市场的害群之马。

    “会员制旅游”是新时期获得稳定客源的新的营销手段,是旅游行业未来发展的新趋势以及新方向,但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较大。一不心很容易被人认为是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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